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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靓号勿贪价低 有可能是问题号码
2014/02/24 22:33:04发布 浏览:15374

 2011年6月,揭阳的林先生花费5.4万元,从陌生人“黎某强”手里购买了尾号为“555555”和“99999”的两个靓号。据林先生回忆,“黎某强”当初自称要去外地做生意,所以才把这两个靓号卖掉。“因为我和他(黎某强)互不认识,也怕这个号不是他的”,为了安全起见,林先生特意要求黎某强一起去运营商办理转让手续。

  在运营商营业厅,林先生和黎某强两人都出示了身份证,工作人员办理了转让手续。同时,林先生还申请办理了实名登记。

  孰料,林先生使用号码10余天后,收到运营商发来的短信,称“号码所属权有异议”,紧接着林先生买来的两个靓号被停机了。

  林先生称,运营商告知有客户报警说两个靓号均系被盗用,是警方要求停机。

  2012年3月5日,林先生得知,警方破获了一起手机靓号被盗案件,涉案号码中,就有林先生购买的两个号码。

  1个月后,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。原来,售卖给林先生号码的人是诈骗犯罗某,“黎某强”是其伪造的虚假身份。罗某通过办理假身份证、非法获取靓号手机卡相关信息,冒充持卡人对号码进行密码重置,随后再补办新卡,用来高价售卖。经查,罗某累计诈骗数额达10万余元,被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。

  案子破了,两个号码归还了原来的机主。花费5.4万元买靓号的林先生该怎么办?

  将运营商告上法庭

  林先生认为,自己也是涉案两个号码的所有者。“这两个号码是我去运营商营业厅按流程办理的,我也应该有合法的使用权!”为了追回靓号,林先生将运营商告上法庭。

  林先生认为,运营商在办理手机号码挂失补卡、转名登记等业务中应认真查验核实、确保号码无异议。运营商在办理号码转让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,使用后却以号码另有所属为由,单方面剥夺自己的合法使用权。此外,即便购得的号码是“赃号”,但自己也是善意取得,运营商无权单方面将号码挪给他人。为此,林先生希望法院判令运营商将两个靓号恢复给自己使用,或者另外提供两个新靓号。

  运营商审查存在漏洞?

  昨日上午,本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。庭审中,运营商辩称,林先生购买的两个靓号,早在之前就有人使用。尽管诈骗犯罗某以非法途径办理了补卡手续,但并未经原使用人同意,因此涉案号码使用权依然应归原使用人所有。

  林先生律师认为,运营商在为诈骗犯罗某冒充持卡人对号码进行密码重置,以及补办新卡过程中没有提出异议,故运营商在审查过程中存在漏洞,最终导致林先生利益受损。

  对此,运营商承认其关于挂失补卡、密码重置的业务规则可能存在漏洞,声称业务员在办理业务时也难以准确判断原号码使用人的身份。运营商解释,之所以推出密码重置业务,就是出于便民考虑。因为之前有许多用户非实名办理手机卡后,因时间太久忘记密码,“这个业务确实有漏洞,但是出于便民需要,是无法避免的,毕竟利用这种方式诈骗的人是少数,而不记得密码的人才是多数”。

  不要赔钱只要号

  林先生认为,既然是运营商的业务漏洞导致其发生损失,责任就应该由运营商承担,而不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。

  当主审法官问及是否可以调解时,林先生当庭明确表示,自己不接受任何金钱上的补偿。不过他同时表示,如果运营商不能把原来的号码还给自己,可以找两个差不多的号码。“一个尾数6位都一样,一个尾数5位都一样,这个条件就可以调解”。但对这个要求,运营商则表示颇为为难,称此类靓号都已经有人使用了。林先生认为,运营商拥有号码分配权,肯定拥有许多号码资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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